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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4-3-17  【 】【打印

  人考中心函[200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0日至12日。请各地按《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于3月中旬开始,4月中旬结束,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统一报名地点,联合办公,互相配合,为考生着想,高效地为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并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各地务必于8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寄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各地要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2004]5号)规定的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四、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五、各科试卷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派人参与;全国主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集中阅卷。各省在考后4天内将各科主观题部分(答题纸袋)送达指定地点,送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各地上缴考试费用标准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收费标准批复后另行通知。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八、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报名和宣传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要组织人员对报名、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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