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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004-5-7  【 】【打印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9月10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11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答题方式:每个考试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试时可携带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0日至12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与答题方式如下: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按新的滚动管理模式管理,参加全科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资格;参加部分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5月20日。报名办法为,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其他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名。首次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及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生履历证明;续考考生只需携带本人上一年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考生报名时应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纳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各市人事、财政部门和省直、中直单位要加强对首考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坚决不予报名。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原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不能滚动累计,因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报名结束后,各市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全部考生报名信息,于5月26日至28日,携带软盘连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及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续考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征订单》(附件4),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全省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处理,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安排考点。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本单位考生准考证;其他考生可登录安徽人事编制网查询考试地点和领取准考证地点,并于9月9日至11日到指定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60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7]112号文件规定,报考费用按报名费10元/人、资格审查费20元/人和考试费38元/科合并计算。各市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按每人15元提留,其余款项在上报报名信息时,一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皖人发[2002]78号)规定的要求,严明考试纪律,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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