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省物价管理部门直到2005年4月,才核定颁发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许可证并允许使用正式发票。因此,我省2004年考生和2005年的部分考生在报名时无法及时取得报名费发票。
现为方便考生,从即日起,凡04、05年已经缴纳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尚未取得正式发票的考生,可以在工作时间持原收款收据到省会计学会(冶山路43号,省财政厅旧楼)换取正式发票,对此造成的不便望各位考生见谅!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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