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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电算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1-3  【 】【打印

  为加强我省(深圳除外)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规范发证行为,做好会计电算化证书换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统一采用省财政厅开发的考试考务系统,考试合格发放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广东省初、中级会计电算化证书,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任何专业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都不能代替、更不能换领财政部门的会计电算化证书。要取得会计电算化证书都必须通过考试。

  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新规定,初级会计电算化作为我省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技能选择考试科目之一,规定不得再由其他同类考试代替。为做好有关新旧规定的衔接过渡工作,对于会计电算化证书换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充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省内各级财政部门发放的全省统一的中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可换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的提高学习内容之一,发放的中级会计电算化证书不能换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界定时间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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