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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领取08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8-9-27  【 】【打印

各位考生:

  参加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并于9月20日之前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交过照片的考生(新考生于报名审核时已经提交过照片,不需再次提交),请于10月12日—13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18号)领取合格证书,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持历年单科合格证书办理领证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来领取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单科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和单科证由考评中心统一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8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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