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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据、条件、时限

2008-3-10 17:28

  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据、条件、时限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1、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3、专业条件:

  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的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提交材料: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两张;

  (4)专业条件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的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带学历证明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5、审批时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出示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认真的核对、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留下申请表 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10个工作日内制发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收费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8、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调出管理

  1、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时须由调入人携带调出方开具的变更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时须由调出人填写变更登记表并自备3.5英寸软盘及会计从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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