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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2008-6-4 16:52

  相关规定详见《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一、受理部门

  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具体通讯资料请阅《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讯录》信息)。

  二、办理程序

  (一)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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