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建筑业企业,刚接一个工程,工程性质属于三包,请问我公司如取得上家(二包)营业税完税证明能否抵减我公司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营业税。另根据《建筑法》规定,对分包工程不能再次转包,因此对三包工程不能视为分包工程,而是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三包公司按其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不存在用二包企业完税证明抵减营业税问题。
【问】我是一家建筑业企业,刚接一个工程,工程性质属于三包,请问我公司如取得上家(二包)营业税完税证明能否抵减我公司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营业税。另根据《建筑法》规定,对分包工程不能再次转包,因此对三包工程不能视为分包工程,而是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三包公司按其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不存在用二包企业完税证明抵减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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