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计信息>财会辞典>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 正文

预算举借债务(public finance-debts)

2002-4-3  【 】【打印
    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代表中央(或地方)政府按预算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形式 发行债券,其中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国家公债,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为地方公债;其它长期借款。

  分类 债券债务与借款债务;国内债务与国外债务;国家债务与地方债务。

  管理要求 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债务。

  核算方法 按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预算会计分别设置“借入款”科目,分别核算各自预算举借债务,运用收付实现制原则,根据实际发生举借债务数额计量。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在此列。
发表评论
职称考试背后的苦与乐

近期,全面各地08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查询成绩的那一刻,我们或兴奋、或激动、或紧张,也算是为了辛苦一年的我们交出一个答复,有喜有忧,无论结果怎样,我们365天的……

CPA优秀学员陈军访谈

2007年优秀学员陈军在网校论坛与大家就注会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经验进行交流……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查分喜报

2008年11月3日,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进入网校首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