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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出医保新办法 个人住院费用减负17%

2008-8-22  【 】【打印

  一项新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扩大医保覆盖面,并进一步为参保人“减负”,住院个人总体负担从38%下降至21%。

  原来已实施6年多的广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只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新办法将进一步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涵盖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未成年人、不能享受养老待遇的老人、农转居人员等群体。并将个体经济组织纳入了“用人单位”范围。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对新政策解读,调整后广州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总体负担由原38%下降至21%,下降17%.支付起付标准费用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个人总体负担由原40%下降至21%,下降19%.免付起付标准费用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个人总体负担由原40%下降至16%,下降24%.在这些“减负”效果的基础上,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总体负担进一步降低7%。

  广州还取消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相应扩大门诊医疗统筹范围。过去广州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为每人每年100元(平均每月8.3元),由于个人医疗账户作用正逐渐减弱等原因,新办法取消了这一做法。

  广州市对医保办法进行改革,还扩大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支付范围,提高补助待遇水平,并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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