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减少群众因灾造成的损失,县财政安排223万元用于支提高农房保险额度和开展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工作。农房保险投入115万元,将每户每年的保险额度提高至10.56元,参保农房最高可获1万元的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在遭遇房屋全损的情况下还可再获1万元的额外保障;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投入108万元,按每人每年1.5元投保,参保人最高可获保障金额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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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减少群众因灾造成的损失,县财政安排223万元用于支提高农房保险额度和开展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工作。农房保险投入115万元,将每户每年的保险额度提高至10.56元,参保农房最高可获1万元的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在遭遇房屋全损的情况下还可再获1万元的额外保障;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投入108万元,按每人每年1.5元投保,参保人最高可获保障金额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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