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持续走高,特别是食品类价格的过快上涨,影响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安排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城市居民低保标准15元,使全省低保标准平均达到190元,新保障标准从2008年7月1日执行。
低保标准提高后,预计新增保障对象1.5万人,全省低保对象将达到23.3万人,占全省城镇居民总数的10.4%.考虑各地财政困难情况,低保标准调整后,新增低保对象的临时生活补贴及提高生活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全额由省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将于近日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