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下拨专项资金700万元,全面推动兴庆区、金风区、惠农区、青铜峡市、海原县、隆德县、彭阳县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30件实事中的一件实事,自治区财政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宁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社〉发[2008]58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测算分配资金,并会同卫生部门,对2007年已开展的永宁、贺兰、平罗、吴忠、盐池、原州、泾源、中宁等市县进行工作检查和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该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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