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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