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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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