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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