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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8]135号
2008-6-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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