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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415号
2008-7-8

各区 县(地区)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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