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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