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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