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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138号
2008-6-17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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