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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63号
2008-8-1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对执行中所遇到或发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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