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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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7月4日